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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鄂尔多斯专项实习活动的通知

发布人:刘睿发表时间:2026-06-16点击:

学校全体师生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全面落实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—2035年)》关于拓展实践育人空间阵地的要求,充分发挥学校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、科技攻关与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,依托2026年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,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,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校团委”),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内蒙古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研究院”)和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环境学院委员会现决定组织开展鄂尔多斯专项实习活动。

一、实习时间

即日起至20261231日,常态化开展,原则上参加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30天,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60天。

二、实习补贴

1.补贴专项实习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(不足1个月的按周计发),最长补贴3个月。

2.实习生食宿等后勤保障由实习单位与学生根据实际协商解决。

三、报名流程

1.岗位查询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“内蒙古青年就业服务平台”,点击“我要应聘”-“扬帆计划”查看具体岗位需求,并按流程完成报名即可。部分市直部门岗位征集表见附件1《鄂尔多斯市实习岗位征集表(截止20265月)》。

2.实习生名单须经学校团委统一面试选拔推荐,无学校团委推荐函将无法领取实习补贴。经学校团委推荐后,通过“内蒙古青年就业服务平台”报名,具体流程详见《实习生报名指南》(附件2)。

3.“扬帆计划”详细内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“青春鄂尔多斯”查看,原文链接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qt2bLgoIs-zcGs28yrUPlw.

注:不接收未经学校团委推荐的实习生,需经学校团委统一推荐。确定实习安排后,需按时到岗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实习,提前报学校团委和研究院教学管理部报备,经批准后解除实习安排,未经审批擅自解约将影响本人后续各类实习实践安排

四、往返交通

乘坐指定交通工具往返“武汉-鄂尔多斯”,交通费用由研究院承担。
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团委:刘老师 027-67883433
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环境学院团委:申老师  027-67883156,陈薇  1279397848QQ
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内蒙古研究院:马老师

六、附件

附件1: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实习“扬帆计划”实习岗位征集表(部分)

附件2:《实习生报名指南》

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团委
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内蒙古研究院

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环境学院团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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